• 宝应县公路管理站房屋招租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9-09  /  浏览:3066 次  /  

招租单位

江苏省宝应县公路管理站

房屋位置

见下表

基本

情况

序号原主管部门房屋地址建筑面积(㎡)保证金(万元)备 注1江苏省宝应县公路管理站黄铺集镇南侧145.260.29黄浦道班部分房屋

租赁期

3年

项目编号

BYGFZZ2020-7

租金参考价

见上表

报名起止日期

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9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竞价会时间

2020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宝应县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提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承租方不得从事餐饮业(以现状为准)、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4、意向承租人到现场(交易中心二楼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确认报名材料。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报名。

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帐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详见上表。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地址

宝应县城南工业园软件大厦路南200米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8990872  李女士 (报名竞价事宜咨询)

15995108531    赵媛媛 (房屋具体情况咨询)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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