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应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6-16  /  浏览:1697 次  /  

为进一步加大对群租房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各类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在全县范围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平安宝应建设总体目标,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在全县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全面摸清全县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及实时动态信息,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力争信息采集率、准确率达到100%。

(二)专项整治违法租赁。整改、查处群租房不登记、不报备以及利用违法建筑出租等违法租赁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三)着力整改突出问题。逐户排查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群租房,查处一批违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使群租房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

(四)建立健全管理新机制。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群租房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一)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低于15平米,且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二)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且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五)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场所;

(七)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用于出租居住的;

(八)经依法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用于居住的;

(九)未以原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的;

(十)分割出租的房屋,隔断未使用不燃材料的;

(十一)群众举报的出租房屋安全问题。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城管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抽调成员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局: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具体负责群租房以及居住其中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住建局: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以及房屋性质界定,严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将信息录入相关监管平台。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掌握群租房底数和基本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从事群租房中介服务的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利用群租房实施的无证经营行为。

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牵头相关部门开展群租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城管局:负责牵头主城区违法建设群租房的查处,会同相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发改委:负责牵头对违法用电的群租房房主进行查处,制止违法用电。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抓好群租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消防隐患问题,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用好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严格督促群租房业主、房东和承租人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到整个排查整治的全过程,广泛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出专栏、开热线、发布通告、新闻播报、新闻发布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加大集中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排查整治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司法局要联合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消防等,突出抓好出租房屋相关政策法规、常见隐患问题的宣传,提高出租人、承租人自觉守法的意识,引导其主动上报问题、主动消除隐患。

(二)全面调查摸底。要把出租房屋调查摸底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最基础环节,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入户调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镇(区)作为主力军,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网格员、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以及物业保安等社会力量,深入社区村组,深入群租房集中部位,开展“逐栋、逐层、逐户”的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全部见底。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底数清楚,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二是房主、转租人、承租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房间包括隔断、隔间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隐患。要紧盯群租房集中的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积极推行“梳网清格”社会治理模式,组织优势力量,开展靶向整治。对违法搭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住建局、城管局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对改变用电性质、超容量用电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发改委要依法进行查处,制止违法用电;对私拉乱接电线、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救援大队要立即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理。对排查发现居住群租房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等人员,公安局要及时纳入视线,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局要及时化解,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案事件。对房屋中介机构非法从事群租房中介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查处取缔。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备,不履行治安责任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局、住建局要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以教育为主,督促其主动整改;对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要严查重处,决不姑息。整治过程中,相关责令整改告知书、抄告通知书的存根等资料要纳入档案保存,以作备查。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以此次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突出政策引导,加强源头防控,创新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实体化运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站,按照每500名流动人口、每200户出租房屋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管理队伍,专门负责本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以政府购岗形式解决。要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推广应用二维码电子门牌,对群租房集中、流动人员较多、安全防范薄弱的安置小区、老旧小区,建设安装实有人口视频门禁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防范的智能化、精准化。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到5月底)。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各镇(区)、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参照人口普查做法,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逐户调查走访,登记信息,运用传统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形成台帐资料、电子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至9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群租房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等问题,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消除隐患。对难度较大的问题运用联合执法检查、会商等机制,逐个攻坚到位。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群租房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镇(区)要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力开展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各镇(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群租房联动整治机制。对群租房集中、隐患突出、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地区,要组成联合执法队,联手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改变面貌。要加强对群租房集中的重点地区巡逻防控,有条件的要派驻专职保安,安装监控系统。要推行房屋租赁服务社、房屋出租协会和群租房电话、短信、网络报备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社会化水平。要充分发挥网格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楼幢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和物业公司等社会力量作用,从中发现物建一批信息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建立群众举报专项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热情。

(三)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不定期组织实地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交叉互查等,查找发现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影响案事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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